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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14-07-10

注销税务登记,是接受委托,根据税法的规定,财税服务机构代为纳税人因种种原因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服务活动。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范围主要有: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的,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时,在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撤销的,应在被营业执照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登记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 境外企业在中国承包的工程项目完工的,应在离开中国境内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申报所需手续: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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