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快又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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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2、8号线昌岗站E出口;公交:昌岗中路(信和广场)站)
一、 广州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 投资人决定解散;
3.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4.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 广州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者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算报告,属于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 公司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6.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 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8. 公司印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9. 银行基本户、一般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及银行相关资料;
10. 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三、温馨提示:为什么需要注销不营业的商事主体?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每年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收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的法律文件,企业将会被拉进商事主体异常经营名录,一定时期后将会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企业,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所以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话一定要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切莫因为怕麻烦或者想节省一点注销开支而不闻不问,任其自动吊销。